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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401-0007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宣城市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401-0007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宣城市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宣城市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1 17:42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319号)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

5.新建机构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7.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内设餐饮服务机构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1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相关的一式一份);

1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所在地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审核

3.对备案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告知书》和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材料,具备条件后,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承办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宣州区梅园路56号

0563-3023265

郎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郎溪县涛峰路119号

0563-7024548

广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198号桃州镇人民政府

0563-6038875

宁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

0563-4022315

泾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

0563-5029767

绩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33号

0563-8164609

旌德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5号

0563-860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