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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6-00141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6-00141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9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0:32 来源: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泾政秘〔2023〕83号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改造提品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水西社区原泾县化工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制定《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2023年4月27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水西社区原泾县化工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共有居民约50户,总建筑面积约3300m2,占地面积约45亩。

二、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征收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为征收执行机构。

三、征收补偿

按照《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6月10日


泾县水西社区原县化工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改造提品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水西社区原泾县化工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水西社区原泾县化工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共有居民约50户,总建筑面积约3300m2,占地面积约45亩。

二、房屋征收主体和征收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征收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为征收执行机构。

三、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实行产权置换与货币化补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一)产权置换方式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可采取等面积置换方式,就近挂档。房源有宏蓝安置小区(出让土地)、下坊安置小区(出让土地)、学业小区二期(划拨土地)、龙井苑二期小户型50m2左右(划拨土地)可供被征迁户选择,均按1:1进行等面积置换,不足部分面积按4500元/m2补足差价,如原房屋可置换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按货币化补偿方式补偿价格的砖混4500元/m2,砖木4200元/m2予以补偿。

(二)货币化补偿方式

根据该区域环境和土地级别,制定该区域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4500元/m2,砖木结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为4200元/m2。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不再回购政府安置房进行安置。

四、房屋征收面积、装饰装潢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面积需原化工厂主管单位确认房屋权属、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据实测绘面积后实施征收工作。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附属物部分在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五、过渡和搬迁补助

(一)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按每月8元/m2进行补助,临时过渡费按12个月一次性计发。

(二)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按1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三)该区域内有长期居住的80岁以上的老人不需要政府安排临时房过渡的,另一次性补助临时过渡费3000元/户。

六、征收期限

(一)征收截止时间:

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二)搬迁奖励:为加快征收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奖励3万元搬迁奖。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应及时申请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征收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违法建设由泾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并按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对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执法局协助相关部门查处。

八、本方案由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