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教育领域> 职业教育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95 组配分类: 职业教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政策文件】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95
组配分类: 职业教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政策文件】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政策文件】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1:16 来源: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系列指示,以及栗战书委员长在宣城调研职业教育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安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职业教育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主要办学指标全省领先、整体水平达到长三角地区中上等水平。全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数量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明显提升,技能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争取将宣城职院列入国家“双高计划”,争创职业技术大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安徽省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争创3-5所省级和国家级优秀中等职业学校、1-3所高职专业学院、1所以上高职院校,创建2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3个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和一批国家级优质专业。推进技工强市建设,聚焦十大新兴和主导产业以及我市特色产业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9万人次;建成宣城市技师学院,全市技工院校年招生不少于20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1万人。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发展能力

1.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集中精力办好1所多功能、现代化的中职学校。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创建一批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争创国家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并申报设置高职专业学院和高职院校。推动职业院校在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重大战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启蒙教育基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破高职本科教育。集中力量将宣城职院建设成为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争创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和专业群,对照职教本科标准推动学校内涵提升。支持宣城职院与本市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宣城职院通过与省属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本科专业、独立申办本科专业等形式争创宣城职业技术大学,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宣城职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进一步谋划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集群建设,不断加强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成立宣城市技师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宣城市技师学院建设落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冠名班等校企合作。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县域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以及其他未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含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我市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接受职业培训,经职业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发展机制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藩篱,确立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等业务,由市、县教育部门分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积极争取省市共建技能社会试点和产城融合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市级统筹体制。健全完善市级统筹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由市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全市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资源、资金配置和统筹。统一规划学校布局,规范学校设立审批,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加强中、高职资源统筹,统一部署中、高职3+2培养和组建中、高职联合学院工作。统筹安排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办学。完善定期视导制度,加强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统筹安排招生计划,保障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落实改革政策。推进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以外,县级及以下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落实放管服政策,加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1+X证书制度实施,实现全市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全覆盖。落实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依托宣城职院组建宣城产教融合研究智库。〔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发展基础

1.确保充足师资数量。保障市、县级职业教育教研员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辅导员编制和岗位,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研员和专任教师、辅导员队伍。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补充绿色通道,通过人才引进、定向培养、兼职聘用等方式补充职业学校急需的文化和专业课教师。落实从企业聘用高水平的兼职教师规定,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拨经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兼职教师实际待遇,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养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争取与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水平高校合作,采取签订协议、委托培养、定向分配、明确权责等方式,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每年定向培养30-50名我市职业院校所需的各类文化和专业课教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提高师资质量。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课教师取得授课专业非教师系列职称和技术技能等级。加强对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的考核力度,对专业能力不足,技能水平较低的教师,采取培训和转岗等措施,推动专业教师提高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提升对学生技能培养效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宣城职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兑现落实教师待遇。完善符合职业学校教师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将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在分配时重点向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倾斜。普通教师可按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宣城职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配置办学设施。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B类办学标准要求,确保学校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设备仪器值等硬件要求达标,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学校。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实现职业教育数字化升级,依托宣城职院,建设宣城职业教育的智慧大脑,打造宣城职业教育决策支持中心、专业教学资源中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心、教师能力提升中心。2025年前,中职学校全部建成智慧校园管理系统,建成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推进市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市区建设1个以上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发展成效

1.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推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融合,加强宣城职教联盟建设,建设3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7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争创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到2025年,十大新兴和主导产业对应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教学资源100%校企共建,全市建成20个左右中国特色学徒制项目和5个左右校企双元育人典型项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制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落实好产教融合税收优惠政策。争创15家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家左右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或参与联合办学,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院校专业开展个性订单培养,对经市级认定的订单班学生,相关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累计补助3年。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培养培训基地,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宣城职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服务新兴产业。围绕宣城市“十四五”新兴和主导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产业和优势产业,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链精准培养技能人才。建设产业需求和专业设置平台,实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动态监测。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大数据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文房四宝等文旅产业、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大健康等十大新兴和主导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幼儿保育、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淘汰一批供给过剩、滞后于产业需求的相关专业,扶持一批涉农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宣城职院)

3.精准搭建共享平台。建立全市产教融合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学生信息库和企业需求信息库,实时发布职业院校学生数量、专业、学制及就业(实习)意愿和企业近期用工需求、长期招聘计划等信息,实现学校、管委会与企业网络直联,保障信息畅通,推动供需有效对接。建立线上招聘平台,促进线下招聘实体化运作,定期开展线上线下行业专场招聘、企业专场招聘、一校一企专场招聘等招聘活动,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推动信息实时对接共享,保障特殊行业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办好技能大赛。办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完善市校两级技能大赛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努力做到“院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承办省级以上行业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将技能大赛与技能考核结合起来,技能大赛获奖者可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市级一等奖获得者可授予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积极联合行业企业共同举办技能大赛,形成校企合作举办大赛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为参赛选手提供集训平台,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并积极招聘大赛成绩优秀的选手。积极对接一地六县职业院校,争取举办一地六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立技能大赛经费保障制度,市、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保障。进一步办好“赢在宣城”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职业院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学习贯彻,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

1.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巩固提高中职、高职的生均拨款水平,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地方紧缺专业。加大紧缺专业招生扶持力度,对中职、高职院校当年新增紧缺专业招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生均拨款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地方紧缺专业目录可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产教融合奖励。建立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市级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的,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宣城职院,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扎实做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