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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2-00246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经开区莲塘路延伸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2-00246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经开区莲塘路延伸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郎溪经开区莲塘路延伸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7 10:32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轩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新时代广场E1305

项目名称

郎溪经开区莲塘路延伸段项目

项目编号

LXX-GC-GK-2024505

开标时间

202426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德兴路5

投标报价9639190.39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2.90

项目负责人:刘聪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5167085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源泉路(X018-外环路)道路工程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凯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南溪府邸1810

投标报价9640014.43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2.90

项目负责人:王才霞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717024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通港路以西七条路排水管网改造等工程II标(通港路南段)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磊淼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兰溪村 219 省道西侧

投标报价9638103.81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2.88

项目负责人:张海燕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55859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寿县新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沿河路项目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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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中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凯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择德霖建设有限公司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27日至2024218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63-737525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1875631338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