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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1-00087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1-00087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关于《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58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行政村全域,规划国土总面积2660.17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衔接沈村镇发展定位,发挥丁店村优势,融入区域统筹分工,因地制宜,规划确定丁店村功能定位为:沈村镇副中心、工业集中区、近郊宜居田园生活社区。

2035年,规划范围内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生态公益林等指标。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停车设施

村域范围内,沈新公路、002县道丁店村境内段规划道路宽度为8米,双向两车道,路面为沥青,硬化率达100%318国道原丁店村境内段实施街道化改造,道路路幅按现状路面宽度控制。规划沈新公路、002县道南延与规划318国道衔接。各居民点内,规划道路宽度3-5米,路面材质采用水泥或沥青。

规划布局公共停车场1处,位于丁店街道规划农贸市场东侧;丁店村党群服务中心、沈村镇公墓各综合设置1处公共停车场地;规划新河桥沿街商业用地内综合配置部分公共停车位。

(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

在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新增农家书屋1处,结合乡村振兴展销馆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新增7处健身广场,其中1处位于丁店街道幼儿园北侧,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另外6处分别位于北湾、林村、胡村、雁子、板元、菜窝;规划1处农贸市场,位于丁店街道现状粮站南侧,用地面积0.25公顷,以满足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完善公用设施,改善村居环境

规划扩建沈村公墓,新增殡葬用地面积1.62公顷,位于沈村镇敬老院南部;规划在沈村镇敬老院北部设置1处加压供水泵站,保障麻姑山上居民点用水;规划综合地势特征、居民点布局,沿沈新公路、002县道布置8套污水处理系统;规划于雁子农村宅基地综合设置公共厕所1处,用于麻姑山旅游服务。

(四)加强宅基地空间保障,规范农房建设管理

丁店街道、戈村、板元、菜窝规划新增部分宅基地,用于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其中丁店街道新增宅基地1.47公顷,形成新建住区;戈村东侧规划新增宅基地0.13公顷,板元规划新增宅基地0.42公顷,菜窝规划新增宅基地0.20公顷,均毗邻002县道,促进居民点集聚。

(五)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4.65公顷,主要布局在绿色建材产业聚集区,用于促进工业集聚;规划商业用地3.99公顷,主要位于丁店街道、新河桥、汪山,用于生活服务;雁子居民点规划1处留白用地,面积约0.26公顷,优先用于旅游产业。

五、批准机关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六、批准文件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宣区政复〔202234号)。

七、批准日期

2022610日。





《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管制规则

1)农田保护区

为永久基本农田及相邻田坎、田间道。

严格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相关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生态控制区

包括省级生态公益林、2个水库及河流水面。

生态控制区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一般农业区

耕地

严格落实各项耕地保护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其它农业空间

一般农业区内园地、坑塘水面、沟渠等,应落实相关的保护要求,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

4)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内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村庄建设区

宅基地管制规则

宅基地建筑地面至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村民申请宅基地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规模不得大于160平方/户。存量宅基地超标的,禁止扩大规模,翻建、重建时,需严格遵守160平方米/户标准,超标部分予以退出。

新增农村宅基地,在批准使用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闲置。

经营性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总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

乡村道路用地管制规则

不得占用乡村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房,不得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规划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低于4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管制规则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村庄机关团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

公用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公用设施用地用于村庄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留白用地管制规则

留白用地待按规定程序明确用地性质和管制要求后方可使用,项目明确前,可按现状地类使用。

建筑物后退规则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后退高速公路不少于50米、318国道不少于20米、沈新公路和002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后退太阳河、佟公坝东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少于10米。

经营性建设用地需同时满足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