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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3-00170 组配分类: 政策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3-00170
组配分类: 政策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7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08:58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3月6日

宣城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21〕1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3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含广德)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7个,改造建筑面积238.76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99万户。(详见附件)

二、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实施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维、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国有投资公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乡镇)等均可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实施内容

1.改造基础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对老旧小区水、电、气、通信、道路、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一次性改造到位。开展住宅小区外墙、屋顶安全整治,加强管线综合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完善配套设施。利用小区及周边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腾退空间,建设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补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实施连片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合理划片,将若干个小区集中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整合片区资源,统一规划设计,设施统一更新。做好与水电气等专营单位改造任务、改造内容的有效衔接,统筹设计施工方案,同步实施改造。

、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改造资金,县(市、区)财政要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有关专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出资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33月底前)。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开工改造前,居民应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招标等,涉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形审批”

2.施工阶段(20234月至2023年9月)。根据项目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抓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结算审核等关键环节,杜绝出现先建后拆、先建后招、重复改造造成的浪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验收阶段(2023年10月底前)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进行改造项目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落实物业管理,明确管养责任,巩固改造成果。专营设施设备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调度。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调度、部门、街道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围绕目标任务,按照10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的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实施方案于315日前报送市旧改办,每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联系人:陈婷,13033130125 )。

2.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施工许可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移交等全流程监督管理。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强化进度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改造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参与度,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居民、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将改造工程打造成顺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