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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312-015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宣公管〔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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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宣公管〔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10:45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

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公管〔202347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市数据资源局:

现将《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1225日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标后管理水平,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引导中标企业诚信履约,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公管部门”)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建设工期超过90天(含)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县(市区)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公管部门”)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县(市区)公管部门根据职责确定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范围。

第五条 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一致;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约考勤是否合格;

4.人员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有);

5.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以调取监管系统、考勤系统数据信息进行非现场检查为主,以现场实地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季度检查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开。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非现场检查应当全部开展,现场实地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当季已开工建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30%。除项目停工、完工外,上季度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纳入下个季度检查范围。

招标人主动提请或相关当事人举报项目未正常履约等情形,可适时开展专项标后履约现场监督检查。

第七条 鼓励市、县公管部门考勤系统与行业主管部门考勤系统之间数据互通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履约考勤要求不低于本办法所规定标准的,市、县公管部门可运用行业主管部门考勤系统数据作为监督检查结果。

第八条 市、县公管部门每次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九条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对象:

1.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

2.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招标人要求列入考勤的其他人员。

具体考勤人数及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岗位要求确定。(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可参考附件1

第十条 标后履约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方式:

采用定位考勤系统(网络考勤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定位管理考勤。考勤数据实时上传,管理人员可查询人员到岗情况及考勤记录等详细信息。

1.参与考勤人员每天考勤两次且时间间隔4小时以上的,当天记为有效考勤(出勤),考勤到岗(出勤)率=有效考勤(出勤)天数/实际应考勤(出勤)天数*100%,考勤(出勤)到岗率达到60%为合格。季度检查时,中标企业考勤(出勤)情况以该季度有效考勤(出勤)天数与实际应考勤(出勤)天数计算。

2.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考勤(出勤)到岗率以同一区域同时担任的多个项目考勤(出勤)到岗天数合并计算。

3.项目整体考勤起止时间一般为开工令发出当日至完工当日。如因停工、复工及其他非中标企业原因等需要暂停和恢复考勤的,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的,需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相关材料由中标企业在5日内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公管部门。

第十一条 纳入考勤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企业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变更考勤申请表详见附件2)。中标企业应将变更后的人员材料在5日内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公管部门,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公管部门在考勤系统中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二条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结果处理: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项目未及时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际考勤(出勤)到岗率不足50%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情形,市、县公管部门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中标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勤人员考勤(出勤)到岗率均达到60%以上,该项目考勤结果记为合格;考勤结果不合格的,作以下处理: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设置违约金条款的,由招标人按照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关于缺勤违约金计算可参照以下方式设置,扣除金额=(应到岗(出勤)合格率(60%)-实际考勤(出勤)到岗率)*实际应考勤(出勤)天数*每日缺勤违约金(缺勤违约金设置可参考附件3)。

2.实际考勤(出勤)到岗率不足50%的,除按上述第1条处理外,市、县公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3.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后履约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4.无故拒绝考勤、未上报考勤信息以及弄虚作假进行考勤的按考勤不合格处理。

5.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将考勤情况在其行业评价系统中予以应用。

6.鼓励招标人将中标企业标后履约情况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提升招标投标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成效,真正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十三条 责任分工:

1.项目开工时,招标人或中标企业应主动联系市、县公管部门办理考勤开始工作;项目完工后,中标企业应向市、县公管部门报送经招标人确认的完工证明材料,终止考勤。

2.招标人具体负责项目考勤工作,做好项目开、竣工衔接、施工过程停、复工等管理工作,对考勤不合格的中标企业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运用行业主管部门考勤系统数据的,中标企业每季度结束后及项目完工后5日内,应将考勤系统人员考勤情况截图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市、县公管部门。

4.市、县公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勤落实情况,对考勤落实不到位和考勤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市、县公管部门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中标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负责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公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中标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县(市区)公管部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公管局,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中录入中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第十六条 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市、县公管部门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中发现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等在履约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存在涉嫌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监理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称“同一区域具体划分为市本级与宣州区项目为一个区域,其他县市项目按行政区域划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报送材料有时限要求的,均按工作日计算。因中标企业报送不及时影响人员考勤结果的,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21日起施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宣公管〔202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