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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3-00039 组配分类: 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3-00039
组配分类: 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3 09:0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3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高新化工园区松泉西路9号

建设单位: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工艺升级及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改扩建项目位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西路9号,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802-07-02-713794)。本次改扩建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将现有转鼓造粒复混肥生产线升级改造为挤压造粒复混肥生产线,增加硫酸脲反应及喷脲工艺生产硫脲肥,形成年产10万吨新型肥料生产能力(其中普通肥7万吨/年,硫脲肥3万吨/年);在原有高塔造粒复混肥成品库内新建一条液体肥料生产线,通过配制、混合、搅拌、三级剪切乳化等工序,形成年产2万吨液体肥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淋塔、水洗塔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挤压造粒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宣州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硫酸暂存区、液体肥料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区域完善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按《报告书》依托厂区现有2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废气:挤压造粒生产线配料、破碎、搅拌、筛分、挤压造粒、烘干、冷却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布袋除尘、旋风除尘、重力沉降、水洗塔等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硫酸脲配置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经水喷淋塔处理,各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液体肥料生产线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挤压造粒生产线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经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相关要求,挤压造粒生产线废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氨和液体肥料生产线废气颗粒物、氨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300m3事故应急池,新建1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规范建设浓硫酸暂存库,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1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有关部门意见: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