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市委常委会纪要三届第50号,《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执行条件:自“一五”普法以来,我局一直就是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的主体,并且都出色完成了普法任务;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宣传经验丰富的专业普法宣传队伍。
3.预期绩效:保证“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验收,落实普法宣传各项任务,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范围,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力争全国优先位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劳务费20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8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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