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法〔2013〕2116号)。
2.执行条件:我局一直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承担具体工作的科室人员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基层基础,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发挥独特的作用。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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