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16〕20号)。
2.执行条件:我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无差错并取得新的成绩,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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