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仲裁委秘书处编外聘用指标的批复(宣编〔2016〕48号)、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法制办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8〕11号)、《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司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8〕6号)、《宣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2014〕79号)文件。
2.执行条件:我局下属单位仲裁委秘书处设立4名编外聘用人员职数,解决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仲裁工作有序运转。
4.经费预算:劳务费25.2万元。
5.分配方式与监管措施:项目制定统一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立足部门实际,加强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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