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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312-00051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312-00051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9 16:56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播电视部门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1.《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广播电视部门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3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十二条: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广播电视部门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广播电视部门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机构,积极处理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并将用户投诉情况作为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和内容。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