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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04-00002 组配分类: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404-00002
组配分类: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16:32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宣城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0563-3024107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372357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空表/样表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电子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或备案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