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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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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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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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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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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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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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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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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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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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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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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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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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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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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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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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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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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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302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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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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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337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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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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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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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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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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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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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空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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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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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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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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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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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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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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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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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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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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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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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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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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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或备案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