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明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办〔2017〕72 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是市级林长会议下设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市林业局明确 1 名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落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及市级林长会议确定事项;
(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
(三)负责拟定林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
(四)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
(五)承担市级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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