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办〔2017〕72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级林长。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市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结合性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年度综合性考核工作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县市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经市级林长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考核的组织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市目标办负责将林长制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林长制工作考核。
五、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与质量等情况;
3.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宣传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5.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6.职能工作落实、督查指导等情况;
7.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六、考核时间
每年 11 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次年 1 月底前,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市级考核评价工作。
七、考核形式与范围
1.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与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范围:对县市区全面核查,每个县市区抽查 2—3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八、考核评分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 60%,年终考核占 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运用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考核体系。
2.考核结果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考核在结果通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