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宛陵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项目名称
|
胶囊生产线洁净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04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2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山湖西路658号、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
投标报价:11966420.00元(其中施工费:11466420.00元,设计费:500000.00元)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5.22
|
项目负责人:施工:姚佳敏、设计:张沁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施工:苏232212104110、设计:2003320093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天舟包装(苏州)有限公司1#车间改造项目、设计:年产10GW异质结光伏电池和大尺寸组件生产线项目(一期、二期)
企业奖项:/
其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群升大智慧综合体(28#地块)(5)2-14-4
|
投标报价:11940500.00元(其中施工费:11440500.00元,设计费:500000.00元)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5.16
|
项目负责人:施工:卢大灿、设计:王云锋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施工:贵2522017201828119、设计:20215200421
|
企业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利辛广济医院室内装饰及手术净化工程、设计:安徽安盛血液净化中心净化工程EPC建设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医药设计院(联合体)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隐秀路901号联创大厦栋楼19/20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51号
|
投标报价:12160000.00元(其中施工费:11660000.00元,设计费:500000.00元)
|
工期: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93.44
|
项目负责人:施工:曹玉堂、设计:余程程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施工:苏1322005200、设计:2021340088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无锡合全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项目(二期)机电装修工程、设计:铜陵石墨烯产业研究院及研究院公司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人)、1521273986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