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 | 2024年4月15日,我局接中央环保督察宣城整改办转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七批群众信访投诉《转办清单》问题,反映市民投诉:2024年4月13日“宣州区中山西路的康乐山庄小区拆迁项目半夜在施工,夜间十点后仍然在挖掘机作业,噪音扰民”。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调查。现查明,经查,2024年4月13日22时至23时,当事人宣城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抢修、抢险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下,在市区中山西路与敬亭路交叉口西北角原绿岛广场项目拆迁工地内(距昂开发小区沿街商住楼直线距离约35米处),安排挖掘机进行拆迁垃圾清理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七批群众信访投诉《转办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0〕20 号),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