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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404-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404-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3 00:00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城管﹝三车﹞罚决字﹝2024﹞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3月24日1时21分宣城12345热线接群众投诉反映宣城市第二小学扩建项目凌晨1点工地依旧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经初步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宣城市第二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当天现场施工单位为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TWNPL5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汤**
处罚结果经查,2024年3月23日22时至2024年3月24日1时40分。当事人宣城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施工许可情况下,在宣城市响山路与梅溪路交叉口西南角第二小学扩建项目工地(距市交通局小区住宅楼约20米处),安排挖掘机对内部施工道路进行平整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环境影响程度小,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3
处罚机关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341800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