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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403-00083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市征管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403-00083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市征管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绩溪县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06 17:53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绩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稿),因实施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一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需要征收建设范围内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实施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一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建设需要。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一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
       三、房屋征收范围:工程建设红线内区域,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范围图(详见附件1)。
       四、房屋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内。

       五、房屋征收部门:绩溪县住建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绩溪县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绩溪县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城区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绩溪县五龙岭消防通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