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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401-00121 组配分类: 未成年人保护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401-00121
组配分类: 未成年人保护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0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10:47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党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和儿童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安徽省政府妇儿工委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119日        

 

 

  

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和儿童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强化关爱服务力量,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关爱服务体系专业化、系统化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品牌创建效果进一步凸显,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各地团委、妇联要以红领巾心向党”“少年儿童心向党为主题,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儿童在读唱讲写画演等实践体验中传承红色基因,培养优秀品德,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推动法治副校长建设,实现全省城乡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各地人民法院要利用儿童节,开学季、宪法宣传日等节点,通过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法治课进校园等方式,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地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制作系列法治课、专题法制宣传片等,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并通过情景剧、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利用真实案例零距离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尊崇、敬畏法律。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指导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作为普法治理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推进。(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各地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引导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对测评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可以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妇联要有针对性地研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精品课程,帮助家长了解孩子心理特点,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公益指导和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门急诊及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公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与获得感。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组织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皖美护童爱暖童心系列活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孵化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儿童福利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组织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等,结合少年儿童心理特征、兴趣爱好以及不同时间节点,围绕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红色教育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训诫;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一律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实施《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方案》,面向农村领域有效开展全民普法工作,重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依托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主题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强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妇联组织要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选树家庭典型、分享家风故事,弘扬文明新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各地要按照《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皖民务字〔202162号)要求,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在寒假、暑假期间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集中走访,在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在遭遇极寒、极热、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时应加大走访频次,全面核实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委托照护等情况,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并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负责)

7.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对涉及子女抚养的婚姻家事案件,应普遍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办案中发现儿童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儿童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依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对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对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监护人不适格等问题,人民检察院要综合运用支持撤销、变更监护权起诉等方式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要综合运用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强制报告义务,发现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各地要落实《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皖未保办字〔20226号)要求,每年定期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并按规定处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儿童字〔20232号)要求,深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落实《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皖民儿童字〔202272号),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发挥场地、资源等优势,探索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社会化服务。(省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9.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将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数据及时推送至同级教育部门。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标准化建设,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归档及时、内容完整、调阅规范便捷。建立四级联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省民政厅负责)

10.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要求,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对于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但在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地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等助医、助学项目,做到应助尽助。各地团委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等公益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残联要持续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协同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学校建立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各地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各地妇联、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留守儿童,开展学业辅导、素质拓展、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各地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供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大力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三年行动,认真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中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及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支持企业招收城乡转移就业劳动者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4.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教育引导儿童能知险会避险。学校要坚持“1530”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药品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明确属地水域权属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防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六一、寒暑假期等时间节点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检查,排除儿童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优化完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有效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各地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预防网络沉迷的重点人群,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江淮净网 ·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7.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地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儿童主任赋能行动,组织开展皖美护童最美儿童主任选树宣传、儿童主任应知应会业务比武等系列活动,提升儿童主任工作能力和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加大对儿童主任补助力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通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福彩公益金、慈善一日捐资金等方式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大别山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等地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统筹多方力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牵头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及时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2月至202512月底)。各级民政部门整合工作力量,重点推进五大行动19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将农村单亲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并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初步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县(市、区)一品牌全域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良好格局。

(三)巩固提升20261月至2026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遴选出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特色品牌项目予以表扬推广,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推动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和省级两纲示范县(市、区)、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创建内容,纳入评估考核指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

(二)健全工作网络。各地要着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阵地建设。省民政厅将组织实施省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新模式,让养治康教安和社会工作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困境儿童。推动落实《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未保站,力争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民政厅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各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120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