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书
3.竣工验收报告
|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
0563-3038036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