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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1-00112 组配分类: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1-00112
组配分类: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4-01-16 13:47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

批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书

3.竣工验收报告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0563-3038036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注:发布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项目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每条事项亦可通过跳转方式链接至政务服务网事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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