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以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证等数据为基础,组织各业务科室及执法支队联合制定了《宣城市2024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于近日印发、公布。
全市共292家企事业单位被纳入名录,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3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7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13家。名录内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名录聚焦“关键少数”、瞄准“核心领域”,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管理等提供有力支撑,为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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