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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5-00959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李园村电商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5-00959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李园村电商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李园村电商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2 08:26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泾县丁家桥镇人民政府、泾县丁家桥镇李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泾县丁家桥镇、泾县丁家桥镇李园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项目名称

李园村电商服务中心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JX-GC-GK-2024537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1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安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庄周民和大厦17层

投标报价9319895.62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张瑞君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121425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磨店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1号S1栋创孵中心N569

投标报价:9319903.15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

项目负责人:程成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1211565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飞彩办事处碧桂园一号北区门面房1-2

投标报价:9319948.41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

项目负责人:马晓星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2221504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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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瑞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聚好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祺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宁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科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格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瑾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雄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冲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芜合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蓝爵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广德市广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配备取样员,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181967425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555520210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