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 监督检查信息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6-00015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宣市监处罚〔2023〕364号)宣城市工程咨询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6-00015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宣市监处罚〔2023〕364号)宣城市工程咨询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行政处罚】(宣市监处罚〔2023〕364号)宣城市工程咨询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发布时间:2024-06-06 09:05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6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364号 宣城市工程咨询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宣城市工程咨询公司 91341800MA2N90X278 金必新 当事人自2013年度以来,已连续10个年度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同时,当事人未进行纳税申报(未办理税务登记)、无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