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残联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明确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分工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公开质量和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科、中心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