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市残联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保障残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提高群众对残联工作的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宣城市残联。
第三条 主要对象包括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家属代表等。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内容。 (二)参观调研。邀请公众参观机关办公场所、运行情况,调研重要民生实事实施和推进情况。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听取领导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通报,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代表就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民生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
第六条 每次政府开放日活动,要积极收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向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残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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