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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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思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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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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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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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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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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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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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美丽乡村振兴产业补短板项目(梅溧河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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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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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X-GC-GK-20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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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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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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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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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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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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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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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7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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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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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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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高飞(施工负责人)、李传扬(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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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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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0070、934202200060205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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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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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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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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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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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郎溪开发区十字园区管网疏通维修养护项目,舒城县南港、舒茶、山七、庐镇等四乡镇污水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东区雨污水管网普查及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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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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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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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民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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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水鸣街道150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山东省金乡县兴隆镇金兴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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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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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7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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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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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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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郑永才(施工负责人)、饶正凯(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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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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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512015201624130、黔高2013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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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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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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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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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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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2019年高新区路网桥梁提升工程(一标段),金乡县城市防汛排涝治理项目-金珠路(文化路-新华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甲秀南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贵安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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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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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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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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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1幢1007、2007号、冠县北环路齐鲁加油站西邻、南关区解放大路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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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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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7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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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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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7.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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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虎(施工负责人)、邹婷婷(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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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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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632014201501016、416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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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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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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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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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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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冠县武训大道(清泉河-高速口)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冠县滨河路(西环路-武训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标段二)
设计负责人业绩: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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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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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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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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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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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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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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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8305635666,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16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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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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