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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7-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工作部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务办〔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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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工作部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务办〔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工作部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7:43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整合

(一)新组建的市政府部门,要尽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专栏应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设置目录。

(二)机构合并的市政府部门,尽快将政府信息一并划转,以转入单位原有政务公开栏目为基础,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不再保留的市政府部门,如市金融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要配合做好迁移信息公告、公开内容整合、栏目下线等工作。在原政务公开栏目显著位置公开迁移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原则上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在此期间要保持原公开栏目正常运行,待相关整合迁移工作完成后下线。

(三)职能调整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申请人向职能划出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划出部门可在征求职能划入部门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能划入部门另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职能划入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划入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能划出部门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三)行政机关职能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衔接与沟通,及时公开调整后的职责情况。涉及行政职能调整的,由机构改革后负责行使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职能划出部门积极配合,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联动,统筹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渠道有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三)落实公开责任,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更新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规范,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以及具体经办人。涉机构新建、合并部门要将机构改革后相关人员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汪劲鹏,联系电话:3017291。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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