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5-B2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3425-B3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3425-36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216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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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2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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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7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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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2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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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8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到人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一级6840/人/年,二级5280/人/年,三级3720/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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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2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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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9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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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 |
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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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2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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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40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40周岁)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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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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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市计划生育协会0563-30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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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41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圆梦行动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2万元以内据实补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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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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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市计划生育协会0563-3011105 |
需在正规医疗机构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凭发票据实报销 |
3425-42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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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元/人 |
详见各县市区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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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市计划生育协会0563-30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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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43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对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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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人 |
详见各县市区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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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市计划生育协会0563-30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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