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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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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3 15:16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1.前期调研。2024年1月18日,我委组织召开宣城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标准会商会,研究项目建设标准,会后收集各单位反馈意见,草拟《关于印发宣城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2.征求意见。1月24日,发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形成《关于印发宣城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2月2日,在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月6日,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2月22日,在四季度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第三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2月26日,市发改委党组会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后。3月4日,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3月5日,取得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月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我委对《送审稿》部分文字表述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11日,取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4月3号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加强用地管理。优化光伏风电项目用地选址,强化光伏风电项目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光伏风电产业项目用地计划管控,完善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建立用地用林联审机制。

2.严格建设管控。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公路两侧及航道保护范围内、铁路线路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各类管线(水电气、光缆)、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文物、风景名胜区周边建设光伏风电项目。

3.多元发展分布式新能源。积极支持利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屋顶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着力推动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园区厂房设计、施工阶段统筹考虑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建设。有序发展户用光伏,利用农业大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对经济薄弱村庄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风电等风电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加大监管力度。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要求,对属地的光伏风电发电项目严格审核。加强部门协同,市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加强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

(四)创新举措

1.加强项目建设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控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2.加快园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要求园区厂房设计、施工阶段统筹考虑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建设。

3.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职责。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对属地的光伏风电发电项目严格审核。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传达通知精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了解、掌握并积极配合政策实施。

2.科学项目选址。加强项目选址论证,选择生态环境影响小、综合效益高的区域进行建设,推动风电光伏项目与产业协同发展。

3.加大指导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光伏风电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

联系方式:0563-30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