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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1-0006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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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7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就《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息    邮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公安大楼治安支队办公室(邮编242000);   

    (二)电子信件   415378118@qq.com

    (三)联系电话   焦警官 0563-3372077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保障《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我市的顺利施行,我局代拟了《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第三条“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应划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执行《条例》,1月18日,市司法局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到市人大法工委,就市政府如何贯彻执行《条例》第三条等条款规定,进行了专题对接。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建议,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实地勘查基础上,结合《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初步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拟划定的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与2021年施行的《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保持一致: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二、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体分为两部分,一是施行通告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二是宣城市区划定养犬管理区的范围。

(一)施行通告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施行通告的目的为“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法律依据为《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宣城市区划定养犬管理区的范围

范围为: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关于划定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现将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如下:

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