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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6-001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8号)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杨泽辉)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8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6-001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8号)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杨泽辉)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8
(宣市监处罚〔2024〕8号)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杨泽辉)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6-18 11:14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4〕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4〕8号 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杨泽辉)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杨泽辉) 92341800MA8QGY5T4M 杨泽辉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嫩芽高菜芯(标称的生产单位:宣城市榕桦酱菜经营部、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1-01)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三十五条第(二)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