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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7-00103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7-00103
组配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9:59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中心、市交通质监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规范和明确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局2022年研究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宣交规〔2022〕178号),为进一步明确部分项目监督分级,现结合工作实际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宣城市(不含广德市)普通国省道美丽公路建设项目均变更由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二、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宣城市(不含广德市)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均变更由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三、列入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宣城市(不含广德市)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中二级及以上且里程达10公里及以上项目、大桥及以上项目,实行“市县联合”质量监督模式。由市县两级交通质监机构联合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项目所在地各县级交通质监站分别指派不少于2名专业工程师,按照要求负责实施项目具体质量监督工作。

四、宣城市本级(含宣州区)列入省市养护工程计划的普通国省道修复及专项养护项目中的桥隧拆除重建工程和路面大中修工程,以宣城市公路中心为建设主体的项目,不分等级和规模均由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以宣州区为建设主体的项目,不分等级和规模均由宣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项目实行清单报备制度,每季度更新监督项目汇总清单报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