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
现将《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铁军利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4日
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铁军利剑”行动方案
为保障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弘扬皖南新四军“铁的信仰、铁的担当、铁的意志、铁的纪律”的革命精神,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决定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铁军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机制创新、突出重点、市县联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聚焦交通建设工程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具体目标
1、建强质监“铁军队伍”。以党建为引领,学习弘扬皖南新四军的铁军精神,持续开展“四铁”精神入脑入心见行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交通质监“铁军队伍”,擦亮“质安卫士”党建品牌。
2、梳理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现状和交通建设安全监管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乱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足、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理清问题清单。
3、构建高压“督查机制”。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以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引导企业“主动履职”。通过清单任务指引,引导企业主动履职,在日常工作中化解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5、市县联动“全面覆盖”。本行动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分级负责,覆盖所有市县两级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形成市级统领、市县联动和互动,共筑全市一盘棋、一把尺、齐上阵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大力整治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乱象
1、整治 PPP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乱象。整治 PPP 模式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等参建各方体系不顺、职责不清等乱象,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中未明确项目公司组建要求、资金保障、工期目标、质量安全等内容,项目管理公司未落实全面管理责任,未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方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未强化分包等合同履约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治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整治 EPC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乱象。整治 EPC 总承包合同未明确总承包项目部组建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工期目标、质量安全等内容,总承包方未对施工图设计、合同履约和施工质量安全履行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设置内部机构、配备主要人员。
3、整治联合体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乱象。整治联合体协议未明确成员各方质量安全责任,牵头方未落实质量安全总责,成员各方未对所分工的具体工作落实直接责任。
4、整治代建或“代建+监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乱象。整治代建单位未按照代建协议要求落实全面管理责任,“代建+监理”项目建设管理体系不顺,建设管理和监理职责不落实。
(二)大力整治安全措施和安全人员不到位行为
1、整治项目风险评估工作不落实。整治项目不开展总体风险评估、Ⅲ级及以上风险未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整治安全生产举报现场公示制度不落实。
2、整治安全生产“安徽经验”不落实乱象。整治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不落实,预案、预控和预警措施不落实,单元预警牌不设置等乱象,不开展危险源辨识,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3、整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整治未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整治监理单位未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行为。
4、整治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整治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未取得交安B证上岗作业,专职安全员未取得交安C证上岗作业,或不在有效期内仍然上岗作业。
5、整治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整治起重机指挥、司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市场监督、应急等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三)大力整治施工人员违法违章行为
1、整治违反施工工序行为。整治未按照规范、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的工序进行模板和支架安拆,悬臂梁、拱圈混凝土浇筑,吊杆(索)、斜拉索施工,预应力张拉和压浆作业,隧道、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与防(支)护等。
2、整治违章指挥行为。整治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存在重大风险仍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3、整治起重吊装违章作业。整治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重物捆绑、装卸作业,吊点选择不当或固定不牢固,起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斜拉、斜吊或超负荷吊装,吊装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粘接在地面上的构件,未按规定进行起重前试吊,起重物下方作业、通行等违章行为。
4、整治个人防护不到位。整治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水上作业未穿戴救生衣,带电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违章带电作业、擅自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5、整治夜间冒险作业。整治夜间交叉施工、高空危险区域施工、夜间盲目施工和赶工;夜间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照明设施不足;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疲劳作业、酒后作业,未穿戴反光警示服等安全防护用品;未落实审批、巡查、旁站、验收以及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
(四)大力整治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使用
1、整治使用淘汰设备设施。整治已被部、省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支架、门式钢管支架、碗扣式钢管支架、挂篮螺纹钢吊带、滑模等落后的但仍在继续使用的设备设施。
2、整治未按规定验收设备设施。整治将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档案资料缺失、假冒,以及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未监督检验合格、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专门设计、专项验收的挂篮、移动模架等非标设备;擅自使用未进场验收的工程运输车、汽车吊、履带吊等临时租用设备。
3、整治使用超期服役设备设施。整治使用超出规定使用期限的机械设备;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塔吊、架桥机、龙门吊等起重设备存在隐患未整改仍继续使用。
4、整治吊具索具隐患。整治使用存在裂纹、变形和防脱钩装置缺失等不良情形的吊钩,使用存在断丝、锈蚀、变形和接头编织长度不足、绳夹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钢丝绳。鼓励加快更新使用频率高、易损易耗的受力构件和设备。
5、整治大临设施隐患。整治储料棚、钢筋加工厂等大临设施规划选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未经专门设计、验算,安拆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大力整治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1、整治高处作业通道和平台设置不到位。整治高边坡、高墩柱、盖梁、桥面系、高支模、挂篮等高空作业、临水临崖、深基坑部位未采用定型化、装配式的作业通道和平台。鼓励高处作业平台、通道在地面整体拼装完成后安装,新安装挂篮使用定型化、一体式的作业通道和平台,护栏、桥面系施工使用定型化、装配式吊篮或护栏作业台车。
2、整治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整治施工现场出入口、交叉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水上或临水部位未按规定设置标准化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跨公路、铁路、航道等部位未采用全封闭全覆盖的兜底设施或搭设防护棚架;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未采用连续式、封闭式且牢固稳定的硬隔离围挡设施;边通航边施工区域安全警示、助航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鼓励桥面中分带、湿接缝等部位采用硬质材料全覆盖防护。
3、整治警戒区设置不到位。整治模板支架安拆、高边坡施工、深基坑开挖、架桥机移动过孔和预应力张拉等施工区域未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小于坍塌、物体坠落影响范围。
4、整治隧道施工应急和防护不到位。整治未设置应急照明装置、通信设施和应急报警系统;未落实应急逃生设备、急救器械和应急生活保障品;隧道通风不良、光照强度不足;隧道作业台车(架)安全警示标志、反光标识和防护设施不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隧道洞口截、排水系统和边、仰坡坡面防护不及时、不到位。
(六)大力整治施工材料、产品和工艺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整治未按规定对水泥、钢筋、碎石集料等原材料进行抽检或平行检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违规使用海砂和淡化海砂。
2、整治不符合标准的受力构件。整治桥梁、隧道、防护工程所使用的支座、钢绞线、锚夹具、锚杆、锚索、钢拱架等主要受力构件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未对主要受力构件进行取样检测或平行试验。
3、整治不合格专利产品和违规使用非标产品。整治专利产品及非标产品未进行充分论证,未提出质量控制指标、试验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未做型式试验。
4、整治桥隧等关键施工部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钢管拱桥拱圈混凝土浇筑不密实;梁板预应力张拉力不足,钢绞线存在滑丝、断丝现象;预应力孔道压浆不密实;隧道锚杆长度不足,注浆不密实,间距过大,锚垫片未紧贴岩壁;隧道钢拱架间距过大,焊接不合理,拱脚未设置锁脚锚杆,锁脚锚杆焊接搭接长度过小;高边坡锚固系统未按设计施工,抗拔力不足。
(七)大力整治监理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监理人员履约不到位。整治擅自调整、减少主要管理人员;擅自降低人员资格条件;人员未到岗履职;人员变更未办理信息登记,监理人员不办理业绩登记或登记不到本项目的。
2、整治监理弄虚作假。整治监理日志、巡视记录等工作记录弄虚作假。
3、整治监理巡视、旁站和关键工序验收不到位。整治巡视、旁站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及时签发指令或通知单;未落实主要施工工程一日一巡查;未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未动态核查危大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收;隐蔽工程现场影像未记录。
(八)大力整治试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试验检测人员履约不到位。整治擅自调整、减少主要管理人员;擅自降低人员资格条件;人员未到岗履职。
2、整治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试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擅自更改检测数据;未做试验出具报告或试验结论不合格不出具报告。
3、整治试验检测不规范。整治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抽样不具代表性;检测报告结论和判定不准确;未及时出具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4、整治关键指标试验检测数据直报不落实、不合格数据不报告。整治未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项目报告制度的通知》(宣交工监局[2017]35号)文件要求,及时将不合格问题上报的行为;整治未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受监建设项目关键试验检测数据直报行动的通知》([2021]32号)要求,及时报送报送6大项23小项试验检测数据的行为。
5、整治施工监测责任不落实。整治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开展施工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市交通质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和总工为副组长,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站长为成员的“铁军利剑”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站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铁军利剑”行动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也应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县级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铁军利剑”行动。不涉及危大工程且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小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交通质监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任务(问题)清单的内容进行选择性督查。
3、加强“党建引领”,持续强化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强化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提升交通质监队伍能力素质。2023年4月,组织召开行动宣贯培训和动员,正式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启动“铁军利剑”行动。后续教育培训将以“每季一课”、安全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常态化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进度,对照行动任务(问题)清单开展安全“突出问题”自查梳理,并形成自查台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和落实时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监理单位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方案审查、工序验收等环节把关,对施工各单位梳理出来的本标段的“突出问题”清单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措施,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扎实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参建单位认真落实“铁军利剑”行动要求,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市县两级交通质监机构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率,开展“铁军利剑”行动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
2、市县两级交通质监机构原则上每年3月、8月组织开展“铁军利剑”行动专项督查。
3、市县两级交通质监机构协调交通执法机构,原则上每年5月、10月开展“铁军利剑”联合督查。
(四)强化问题整改
1、对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下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督促整改闭合。
2、对质监机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除下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督促整改外,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应的交通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4、对联合督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执法机构现场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
5、督查中,发现涉及信用评价相关条款的,将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扣分依据。
(五)强化总结提升
1、本行动实施期限为三年(2023--2025),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铁军利剑”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经验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2、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上报“铁军利剑”行动季度成果统计报表,每年12月25日前将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