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天气来袭,聚会增多,酒后驾车“驶”不得;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宣城市公安局现将8月1日-8月4日查处的部分酒醉驾进行曝光
案例曝光
1.8月1日晚,张某清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0Z*01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渡乡安莲村村村通路段时被一大队黄渡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8月4日晚,程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06*3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陶然路拱极路至锦城北路路段时被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8月4日晚,金某令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N8*7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孙埠镇冯村路段时被三大队孙埠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8月3日晚,胡某华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83*H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昌镇街道文昌大桥桥头路段时被四大队寒亭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胡某华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5.8月4日晚,李某虎酒后驾驶号牌为皖AF7*Q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昌路路段时被四大队寒亭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虎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6.8月1日晚,汪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5Y*1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绩溪县上金路1公里处被绩溪交管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8月4日晚,谷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皖B0A*5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德市文正路路段时被广德交管大队祠山岗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8月3日晚,陈某文醉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63*0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德市万桂山路路段时被广德交管大队新杭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9.8月1日晚,吴某胜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S8*9W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泾县琴溪镇乐琴村路段时被泾县交管大队月亮湾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8月2日晚,姚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皖P58*M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宁国市宁阳路金海天酒店门前路段时,被宁国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执勤民警依法将姚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11.8月1日晚,刘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浙BU5*H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郎溪县郎川大道与宁芜路交叉口时,被郎溪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8月1日晚,齐某泉酒后驾驶号牌为皖A80*NZ的小型轿车,行驶至235国道506公里200米路段时,被郎溪交管大队十字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宣城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