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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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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4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2021年4月6日市政府令第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7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