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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8-01243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2024年宁国市中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8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8-01243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2024年宁国市中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8
安徽省2024年宁国市中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B-1004

项目名称

安徽省2024年宁国市中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NGS-GC-GK-2024575002

开标时间

2024827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运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凤利路十里桥南侧

投标报价:5275330.56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60

项目负责人:王武丽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418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煜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丁桥路5

投标报价:5275566.0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60

项目负责人:张兴荣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6215020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祥泰路8 3#5090

投标报价:5275817.55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60

项目负责人:许袁强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16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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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河南省华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经理简历表中项目经理翁志华身份证号码与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兴东身份证号码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 规定予以否决。

公示时间

2024828-202492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章先生(招标人)、刘女士(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63-2209017(招标人)、0563-4021864(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二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