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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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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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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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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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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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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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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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桂花沁苑小区、明镜湖小区、向阳新村外立面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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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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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GC-GK-202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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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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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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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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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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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2#8楼、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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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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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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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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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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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姚昌超(施工)、胡宏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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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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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5782、2021320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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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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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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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宣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宣城市第二小学及周边地块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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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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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皖江现代禽业科技城项目一期工程(公共服务中心)+黄山杯,宣城市东湖小学(暂定名)新建工程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云岭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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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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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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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兢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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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算力运营调度中心2号楼207-1099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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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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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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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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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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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范海滨(施工)、姜洪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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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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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212122463、2022110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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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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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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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宣城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总承包、2GW 异质结组建车间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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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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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500MW 高效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厂房二+黄山杯,宣城市第二中学扩建工程+黄山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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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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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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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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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新昌路72号、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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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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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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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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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8.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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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崔刚(施工)、王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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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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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111107215、20081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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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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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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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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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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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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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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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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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众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职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具备中标候选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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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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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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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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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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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271765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900563038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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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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