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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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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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宝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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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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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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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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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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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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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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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S-GC-GK-202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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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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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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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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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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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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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6800000元(设计费报价206000元,施工费659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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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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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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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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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程栋(施工)、王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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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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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0155、200812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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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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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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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巢湖市半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罗定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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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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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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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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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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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燕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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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孔城镇文景路1#101室、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699号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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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6683638.68元(设计费报价181630.20元,施工费650200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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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1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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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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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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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宣存(施工)、艾冬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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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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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10731、202133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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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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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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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查联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枞阳县老洲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测绘、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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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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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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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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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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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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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政务新区金政商贸城、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园路129号研发办公楼三层(百合科创生态孵化园(山西)有限公司A02)集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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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6622237.44元(设计费报价179961.60元,施工费644227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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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1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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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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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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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魏纯(施工)、杨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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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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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3933、2009110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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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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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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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巢湖市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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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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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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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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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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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9.1要求,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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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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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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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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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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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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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9565719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倪工,联系电话:0551-6373629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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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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