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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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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7 10: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收入承受能力、苏浙周边地市及省内其他地市税额标准,制定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49月,正式启动了调标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我市财政收入承受能力、苏浙周边地市及省内其他地市税额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11月2日-12月2日,我局通过对外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1月19日市财政局和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其间,我局同步征求了宣州区和开发区部分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未收到反对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12月通过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正式印发。1219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1227日正式印发。

四、调整内容

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适当下调

土地等级和范围

2022年方案

(每平方米年税额)

调整方案

(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等土地:沪渝高速、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所围成的环状地区

16

15

二等土地:青弋江大道与双桥河所围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环状地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区域

11

10

三等土地:城市规划区内除一等、二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7

6

四等土地:宣州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标准集镇、建制镇及工矿区

4

4

 

五、执行日期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解读人:邓雨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3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