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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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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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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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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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众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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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大观国际B座19楼1901-1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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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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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百家冲、张家湾水库灌区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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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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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GC-GK-202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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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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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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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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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港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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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百鸟路东C座中环城E3地块C座办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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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伍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贰角伍分(205649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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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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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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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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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宋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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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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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23052;皖建安B(2021)03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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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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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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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1、涡河蒙城港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码头信息化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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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涡河蒙城港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码头信息化专业分包;
2、淮南市大通区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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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涡河蒙城港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码头信息化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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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1、淮南市大通区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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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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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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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 767 号中科大国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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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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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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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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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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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卢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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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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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0510;皖建安B(2013)018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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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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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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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1、宣城市宣州区水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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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宣城市宣州区水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怀远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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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怀远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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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1、宣城市宣州区水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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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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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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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8868号徽商总部广场C-办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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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柒仟肆佰元整(2057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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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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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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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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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蒋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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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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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7221;皖建安B(2016)006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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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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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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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1、潜山市 2023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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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潜山市 2023 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2、明光市林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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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霍邱县 2023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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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
1、潜山市 2023 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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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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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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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须知 1.4.1 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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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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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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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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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563271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1385632560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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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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