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公(西)行罚决字〔2025〕358号
被处罚人姓名:杨某,男,30岁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5年4月4日凌晨,杨某窜至宁国市西津街道某小区某室外,趁四周无人,将王某放置于窗外晾晒的一件女士棕色内衣放在自己的衣服内盗走,盗走内衣后杨某离开现场并且将内衣丢掉,内衣价值约5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宁国市公安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