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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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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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泾县榔桥镇榔黄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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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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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天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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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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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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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乌溪金矿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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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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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GC-GK-20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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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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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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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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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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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3层301(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257号3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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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27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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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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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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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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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谢远巍;设计项目负责人:李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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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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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京1112018201906927;ZGA2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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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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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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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铜山区2018-8号地块二次土壤治理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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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地铁6号线站点、东南及铁路专用线、西北)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地块一二期规划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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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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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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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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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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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联合体牵头单位)、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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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2050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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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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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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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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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余建峰;设计项目负责人:袁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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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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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233202******8027;A082010000000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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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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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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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天津市河西区光大冰峰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绿地项目)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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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天津市河西区光大冰峰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绿地项目)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2、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铝品厂(北院)地块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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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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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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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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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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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楠竹园路59号(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919号2幢318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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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246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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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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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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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0.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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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肖瑞阳;设计项目负责人: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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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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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243002293539;A08191000000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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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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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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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原南京铁合金厂铁路货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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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原南京铁合金厂铁路货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2、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厂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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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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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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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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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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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施工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不符合招标公告3.2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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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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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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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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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1956572698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19675640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1212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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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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