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出让第二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宣城市2025年第二期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XCS-CQ-JJ-2025076
出让方: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出让(项目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一、标的信息
本项目包括4个标的,指标来源为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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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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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数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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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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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起始价
(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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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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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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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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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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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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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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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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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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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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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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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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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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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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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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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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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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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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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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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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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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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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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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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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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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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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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申请受让量(吨/年)×交易年限(年)
温馨提示:涉水污染物属长江流域,根据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为宣城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其中,竞买水污染物排污权的竞买人所属流域须为长江流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提交《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并通过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三、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打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国有产权板块交易公告,点击本项目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宣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一次性竞价)】。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17:30。
3.登录方式:委托个人竞买的,可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皖事通等登陆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可选择CA登录或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提示:注册登记手续请提前完成)
4.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4)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格式范本见本公告上传附件1)扫描件;
温馨提示:竞买人可参与多项标的竞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分别上传报名材料。出让方将对竞买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与竞价;审核不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根据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四、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标的(保证金根据竞价标的分开打款,并备注该标的名称)。
2.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以下3个账号任选):
(1)户 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敬亭支行
账 号:120701010400250000000000714
(2)户 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60000015215
(3)户 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074006
4.有关要求:
(1)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造成的竞价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方和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交易保证金由谁缴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报名审核将视为不通过)。
(3)未竞得人竞价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4)受让方竞价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且经出让方和代理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5)本项目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免申即退”:出让方应按本公告规定时间退还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受让方竞价保证金的,系统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自动退还。出现不按规定要求领取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要求交纳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等情形的,出让方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退还。
温馨提示:请各竞买人在银行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价保证金。
五、竞价方式、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为自由报价时间内一次性报价。
竞价所报价格为该项标的单价;一次性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需分别报价;竞买人须按不低于交易起始价对出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某标的竞买人如少于两家,则该标的本次交易终止。项目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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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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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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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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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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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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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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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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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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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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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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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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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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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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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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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报价时间表:
六、确定受让方
1.标的竞价结束后,按照竞买人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以所有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基数,取前70%的竞买人作为待确定受让方(确定原则:四舍五入,即如8名竞买人,待确定受让方为5.6名,取前6名;如9名竞买人,待确定受让方为6.3名,取前6名;出现报价相同的,按最终报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价者优先)。
2.如待确定受让方的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不高于该标的本次出让量,则待确定受让方均确定为受让方,各受让方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
3.如待确定受让方的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高于该标的本次出让量,则以“报价排序在先者优先分配为主”的原则,按照各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进行分配,当分配至某一位待确定受让方时,若剩余出让量不能满足该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的,该位待确定受让方不参与本次出让量分配,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已分配的待确定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各受让方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
七、结果公示
出让方及时将交易结果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
1.受让方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出让方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
2.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交易款项清算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市级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完成缴费的,已交纳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温馨提示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充分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
2.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4.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根据规定,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6.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出让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出让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13805635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212729292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