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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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郎韵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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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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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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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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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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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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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二标段 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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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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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X-GC-GK-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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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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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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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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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宣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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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凤大厦13楼、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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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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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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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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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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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程仕敏(施工负责人)、吴国荣(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342015201902625(施工)、CS20113100688(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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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 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及城乡供水一体化鑫源至睦洲大鳌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济宁市运河水厂(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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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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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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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8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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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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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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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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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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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曹立志(施工负责人)、姚左刚(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716(施工)、CS20101100245(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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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巩义市第一水厂及配套输配水管线工程设计、毕节金海湖新区松林水厂扩建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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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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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洲设计(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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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1号、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58号25幢401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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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费率:1%;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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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70天,施工工期6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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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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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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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樑(施工负责人)、王建伟(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沪1312015201503094(施工) 、CS123300515(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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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企业业绩:上海临港水厂原水管线工程LG1.1标(分支井前接管点-罗泾港东)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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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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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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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因初步评审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 条款,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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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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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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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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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1515657944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91563925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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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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