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广泛开展“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持续深化教体融合,深入推动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积极备战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举办2025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请你们按照《2025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于4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市教体局竞赛训练科。联系人:林启明,联系电话:3033270,邮箱:xctyjxk@126.com。
附件:1.2025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5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报名表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2025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上旬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2012年-2013年出生)
男子(单打、团体),女子(单打、团体)
(二)乙组(2014年-2015年出生)
男子(单打、团体),女子(单打、团体)
(三)丙组(2016年及以后出生)
男子(单打、团体),女子(单打、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一)县市区运动员需具有我市户籍或代表我市在安徽省体育局注册,市直学校运动员需具有所代表学校的学籍或代表我市在安徽省体育局注册,并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在校学生。已代表外单位(外省、外市)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具有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比赛,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凡发现参赛运动员报名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加办法
(一)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人,各组别限报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每个单位各组别团体可报男、女各1个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办法,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比赛办法决出名次。种子依据以2024年宣城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成绩确定。
(三)团体比赛6队以下(含6队)采用单循环比赛方法,6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加淘汰的比赛方法,决出所有名次。
(四)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五场单打),5场3胜制。
(五)团体比赛中必须有一名特殊打法选手(直拍、削球或颗粒胶打法)出场比赛,报名时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直拍△,颗粒#,削球!),该选手一旦确定为特殊打法选手,本次比赛所有的团体、单打一律使用特殊打法出场比赛,不得改变握拍方式和打法,否则直接判负。
(六)团体赛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3局2胜,每局11分制;单打比赛第二阶段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
(七)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红双喜D40+mm白色新材料乒乓球。
(八)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准备二套不同颜色(白色除外)的服装,并按标准自行准备人名布,规格为24×16cm,男子白底蓝字,女子白底红字,注明单位、姓名和组别。
(九)报名后未经组委会同意,无故不参加比赛、不按报名时间报到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十)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组委会同意后,裁判长可调整赛制和比赛办法。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打、团体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运动员只有8人(队)或不足8人(队),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颁发获奖证书。
(二)按各参赛队单打和团体比赛成绩录取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牌。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奖”。获得团体总分第一的运动队教练员。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县以上医务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
2.运动员身份证扫描件。
3.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表扫描件(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需有照片、学籍号码等完整信息,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的印章)。
4.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二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需标注姓名)。
以上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至xctyjxk@126.com邮箱,逾期报名或报名表不规范不予受理。
(二)报到
1.代表队、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裁判长于赛前2天报到,提前报到不予接待。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往返赛区途中和比赛期间)。
(3)运动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表原件(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需有照片、学籍号码等完整信息,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的印章)。
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宣城市教育体育局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赛风赛纪
凡在比赛期间出现赛风赛纪问题,将依据《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皖体规〔2020〕2号)进行处理。比赛中各运动队凡出现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不良行为,一律取消本次比赛各项奖项评选资格。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