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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黄金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黄金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2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黄金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7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黄金管理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安徽省黄金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皖黄金生产函〔202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统计调查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黄金管理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并向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安徽省统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