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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505-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重点产业发展协同增长机制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成文日期: 2025-05-26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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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重点产业发展协同增长机制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成文日期: 2025-05-26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重点产业发展协同增长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8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促消费、增加居民收入要求,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现结合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现状及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重点产业发展协同增长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一)低于全市平均标准的县市区,以不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增幅,提高本地的财政补助标准或者一次性补至全市平均标准

(二)高于或等于全市平均标准但低于全省的县市区,以与全省平均标准的差额,提高本地的财政补助标准,逐年达到全省平均标准

(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标准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适当提高本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重点产业税收专项保障。各县市区以本地区新能源发电行业、矿产资源行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为基数,统筹存量的10%与增量的100%专项用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其中增量部分两个行业分开计算。统筹资金保障提标支出后,剩余部分可调剂用于其他保基本民生项目。

(二)市级资金专项补助。市本级财政2025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并逐年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幅度保持同步增长,确保资金使用向民生保障领域倾斜。

(三)两区联结资金优先安排结合市区财政体制调整,设立宣州区与宣城经开区利益联结专项资金,资金由两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增幅超过5%(宣州区)、10%(宣城经开区)时分别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分配给宣州区的利益联结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基础养老金提标。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充分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的重要意义,确保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顺畅高效,同时严格规范使用,确保财政资金精准落实、高效发挥民生保障效能。

)明确市直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市级提标管理,并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各县市区领取待遇人数;市税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税务部门做好税收预测和税收征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税收预测数据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金额,编制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收支预算;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定期向市税务局提供新能源发电行业、矿产资源行业有关情况。

(三)动态优化调整。本通知自2025年度起执行,依据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税收规模波动等经济发展动态,及时、科学调整用于专项资金保障的行业,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