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质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频发,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各级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专题会等,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推动重点、难点隐患整改。每年年初制定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及牵头责任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行业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2025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地存在的“职责不清、边界模糊、监管不力”职能交叉领域及“飞地”等特殊区域,明确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牵头责任部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明确管理区域内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医院、商市场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牵头责任部门。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组织新入职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预防火灾、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等能力。鼓励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管理水平。
二、推进消防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一)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作用,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会商研判、调度部署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情况责任倒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暗访抽查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消防救援部门逐步建立执法办案中心,与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执法备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联合执法、追责溯源,确保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开展专家授课、实地见学、执法考评,加强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与问责追责,优化执法软硬件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公开征集消防安全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全市消防安全专家人才库,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暗访互查、示范检查,发挥专业优势,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各级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积极督促本地乡镇(街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应急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宣应急〔2024〕41号)要求,设置应急消防站,做到场地、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到位,并实体化开展日常火灾防控巡查检查、宣传培训、火灾扑救、联勤联调等工作。
(四)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逐年纳入宣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平台,初步建设完成“能监测、会预警”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五)提升森林火灾综合扑救能力。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64号)要求,森林防火重点乡级、村级网格分别建成不少于15人、10人的防扑火队伍,配齐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油锯和单兵防护装备,确保对火险火情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发挥高科技装备在森林灭火中的作用,在全市森林专业扑火队中配建2-3个无人机灭火中队,配备投弹、运输、侦查无人机。统筹做好地方森林消防队伍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的衔接配合。
三、系统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建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补齐历史欠账,做好日常维护。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职能分别做好未经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的鉴定、查处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结构排查、消防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投入使用(营业)违法行为。
(二)消除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各级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深入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找全重大涉险单位和重大隐患区域,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列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经费、逐年消除隐患。持续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和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重点人群盯防机制。各级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加大对“小火亡人”场所及群体分析研判,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民政部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住建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残联将涉及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探访关爱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消防救援部门提出改善老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住所消防安全建议。
四、提升消防公共服务水平
(一)不断提升消防服务效能。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推动消防网上行政服务平台与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申报资料一次提交,审批数据全网共享。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精准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消防救援部门提供新增市场主体信息。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
(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水平。贯彻落实《宣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涉火刑事案件移送、办理力度,建立火灾后责任调查追究机制,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成果转化为消防安全治理成效。加强消防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依法办理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形成震慑。建设市级火灾调查技术中心,配备火灾调查装备,实现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的火灾调查。加强火灾调查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志愿服务队运行机制,开展志愿公益行动。联动社会传播媒体、通信运营商及屏媒运行单位,高频次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曝光火灾隐患。宣州区、郎溪县、泾县逐步推动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确保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覆盖。各街道、乡镇积极发动“小广播”“村村响”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各行业主管及牵头责任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单位违规动火作业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播放案例警示教育片。市新闻传媒中心以开设专栏、直播访谈、滚动字幕等多渠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消防救援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主动走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结合辖区典型火灾案例,深入火灾现场,组织开展直播互动,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常态化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消防文化广场),为群众就近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
五、加强灭火救援协同能力
(一)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夯实灭火救援基础,主动研判本辖区风险形势和灾害特点,梳理实战处置难点、重点,立足最不利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指挥人员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指挥人员对火灾形势的研判能力、应急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执勤训练改革,选派优秀消防救援人员代表出省交流培训,为水域、地震、化工等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储备专业人才,常态化组织开展单兵、合成、跨区域等多方面训练,创新实战化训练内容标准,编制实战操法、战法,提升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专业化水平。打造专业作战编成,开展实战演练和模拟推演,加强与社会单位、民间救援力量的交流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作战编成进行优化调整,切实提升联合作战实战效能。
(二)提升各类灾害综合救援能力。立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结合宣城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建设相应的专业处置编队,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体系完备、区域优势互补”的攻坚拳头力量。建成“抗洪、山岳、高层地下、化工、交通(轨道)、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完善消防培训基地化工、地震、烟热、高空等训练设施,与宣城市周边城市建立重特大灾害跨区域协同救援机制,协调落实多元化运输保障方案,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三)健全战勤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战勤保障力量建设,更新各类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及保障物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摸底调查,与交通、医疗、商超、物流、水务、电力等相关单位签订联勤保障协议,明确应急物资的储备分工,完善调用、运输、补偿办法,每季度开展战勤保障实战拉动演练,提升队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
六、强化消防救援投入力度
(一)落实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建设。宣城高新化工园区、宣城宁国化工园区、宣城广德化工园区三个省级化工园区,应配备各类化工专业车辆装备器材。消防救援部门应逐步更新升级现有超期服役、质量性能滞后的车辆装备器材,更新各类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通过应用电商交易平台、政府“交钥匙”等新型采购模式,将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器材纳入政府采购,提高车辆装备器材采购效率。
(二)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消防救援部门成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通信保障市级轻型队,配齐移动化、数字化消防救援应急通信装备。升级市、县两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指挥中心,接入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一张图”,整合应急指挥调度网和指挥信息网。增配通信指挥消防车、无人机等应指挥通信车辆装备,完善消防无线调度指挥网和消防移动应用通信网络,加强无线卫星通信装备的配置。
七、完善消防指战员保障机制
(一)加强一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各地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加强城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健全乡镇、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充实一线力量。通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方式补齐人员缺口,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城市消防站达到一级站人员标准,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其中一个班次同时执勤人数,一级普通站至少应达到40人,二级普通站达到25人,专职消防站至少应达到15人,特勤站达到45人,战勤保障站达到40人,满足基本防、灭火需求。
(二)切实提高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水平。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按照中组部、财政部、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完善消防救援人员各项待遇保障,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等待遇保障,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薪酬待遇,住建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离队安置费。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任务推进,共同推动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